汉海船员〔2015〕97号
武汉海事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船员
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辖区各船公司、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培训机构:
为提高船员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方便船公司、船员及有关方面掌握船员考试相关信息和要求,现将武汉海事局2016年度船员考试工作计划和相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计划提前组织船员培训和报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海事局2016年度船员考试工作计划》
武汉海事局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
武汉海事局2016年度船员考试工作计划
为推动武汉海事局船员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辖区船员培训、考试需求等实际情况,并征求多方意见,制定本计划。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2016年计划组织社会船员适任考试6期,其中理论考试3期,实际操作考试3期,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类型 |
期数 |
报名受理时间 |
缴费时间 |
考试时间 |
备注 |
适任理论考试 |
第1期 |
3月25日、3月28日 |
4月6日 |
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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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
8月22日—8月23日 |
8月30日 |
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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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
3月29日 |
4月6日 |
4月11日 |
仅限三类船员适任理论考试 |
适任实际操作考试 |
第1期 |
5月3日—5月4日 |
5月18日 |
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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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
9月19日—9月20日 |
10月11日 |
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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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
4月13日 |
4月15日 |
4月21日 |
仅限三类船员适任实操考试 |
如公司报考船员数量较多,在上述考试计划之外需增加船员考试期数的,可由公司提前与武汉海事局船员管理处联系(至少提前2个月),在不影响其他工作的前提下在适当的时间安排考试。
二、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考试
2016年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考试将不规定具体时间,有需求的考生与培训机构联系,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培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
三、重新签发《资格证明》实际操作考试
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再有效审验不具备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的,需参加实际操作考试。计划组织4期,具体安排如下:
期数 |
报名受理时间 |
缴费时间 |
考试时间 |
第1期 |
2月22日 |
2月22日 |
2月26日 |
第2期 |
5月18日 |
5月18日 |
5月25日 |
第3期 |
8月22日 |
8月22日 |
8月25日 |
第4期 |
10月11日 |
10月11日 |
10月18日 |
四、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特殊培训合格证考试
船员按相关培训规定要求完成培训后,由船员培训机构统一向海事局申请该项目考试,考试安排在培训结束后进行。
五、法规培训、考试
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相关规定需参加法规培训和考试的情况,船员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法规培训,考试安排在培训结束后进行。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称《15规则》)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现行规则将作废,船员申请考试、发证各项要求以新规则为准。其中,船员水上服务资历应在申请相应职务的实际操作考试前取得,请船员在确认资历满足要求并提供服务簿原件(核对后当场返还)和复印件后再报名实操考试。
(二)请船员培训机构根据本计划,提前做好2016年度船员培训工作准备,并将培训计划及时告知辖区船公司、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本着规范船员培训工作、保证船员培训教学质量、提高船员素质的原则,确保各类船员培训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三)请各有关船公司、船员服务机构根据本计划,合理安排船员参加培训,提前做好船员培训和考试报名的准备工作。
(四)《内河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持有人在申请证书再有效前,应参加规定的再有效知识更新培训及考核,成绩合格并满足其他再有效审验条件后方可申请。超过有效期截止日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五)2016年船员适任理论考试考前信息采集将在适任培训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将与培训机构联系后确定,到培训地点集中采集。
(六)上述考试计划,如无考生报名,当期考试计划自动取消。
(七)因受实操评估船舶安排和天气等因素的影响,各类型实际操作考试的时间可能会适当延迟,延迟后的考试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七、本计划未尽事宜,按船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抄送:长江海事局 |
武汉海事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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